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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1997年1月20日新政发[1997]11号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自治区经贸委,为制定自治区具体实施办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