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81号),并经请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明确“通知”中的“代扣代缴单位”是指由地税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