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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6]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国两国政府避免双生征税协定文本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