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税局、洋浦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1994]财农税字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琼财税[1994]农字第583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