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1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