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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该发票由国税局印制、管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