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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分公司,交通银行各辖属分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行直属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和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问题的批复》(劳部发〔1995〕140号)精神,现将《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二:养老保险统筹会计帐务处理

    附三: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附四: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计报表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