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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移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商标协会,转移期限暂定为两年。据此,我局不再受理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业务。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的具体事宜,将由承接主体——广东商标协会制定发布,敬请关注广东商标协会网站(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的相关公告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