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没收入和执法办案所需经费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按财政部通知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所需经费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