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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0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