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省道232线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宿政发〔2001〕204号)、《关于沭阳县新沂河大桥收费站站址迁移的请示》(宿政发〔2003〕87号)和《关于在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的请示》(宿政发〔2004〕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洋青公路车门收费站。
二、为减少对城区经济、交通的干扰,同意将沭阳新沂河大桥收费站向北迁移2.5公里至沭阳扎下处。
三、同意在324省道宿沭一级公路建成并符合收费条件后,设置宿沭公路收费站。同意将老324省道沭阳收费站西移18公里,纳入宿沭一级公路宿沭公路收费站,实行一站两点统一管理。
四、收费站开征时间、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五、你市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正常进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10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