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