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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深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定祥和。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市外企代表机构中方雇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7月10日前,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见附表一)上报你单位所属中方雇员的基本情况(附电子文档)及你单位外企就业服务资质年审情况,以利于健全我市中方雇员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我市中方雇员发展变化趋势。

  二、对于拟与你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方雇员,需按照如下程序和做法,向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纳入规范管理。

  (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见附表二,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按要求打印完毕的《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

  (六)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要求相片规格为大一寸,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一张贴于《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相应处)。

  三、办理《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件》延期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花名册》(见附表一,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二)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大厅,邮编:518031;

  (二)咨询电话:25942934,举报电话:12333;

  (三)本通知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