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38号)精神,为管好用好国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担保机构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低费率奖励。
二、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北京地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凡符合《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企[2009]2336号)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向市商务委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细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2011年7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财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葆玮、秦佳莉
联系电话:85163186/85163075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