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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38号)精神,为管好用好国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担保机构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低费率奖励。
  二、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北京地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凡符合《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企[2009]2336号)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向市商务委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细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2011年7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财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葆玮、秦佳莉
  联系电话:85163186/85163075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