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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非执业会员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我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的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全面负责全省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省直属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所属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检查的时间是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参加年度检查的会员范围:
  (一)2011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度检查。今年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需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在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年度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非执业会员在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年度检查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直属的非执业会员提供一份)。该表格可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现所在单位未能为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时,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缴纳会费的收据复印件;
  (四)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2);
  (五)非执业会员《会员证》原件。
  会员应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所属的非执业会员按照要求参加本年度检查;
  (二)非执业会员按照要求准备年度检查的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上报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年度检查的内容和非执业会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所属非执业会员是否仍符合会员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属非执业会员提交的年度检查资料一式一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非执业会员《会员证》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全省非执业会员的年度检查信息,并作出是否通过年度检查的决定;
  (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年度检查的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年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告;
  (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非执业会员的《会员证》上签署年度检查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年度检查资料,应由本人提交,本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交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二)未缴纳2010年会费的,应在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时补缴。
  (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未及时缴纳2010或2011年度会费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时补交会费。
  (四)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
  (五)因客观原因需要暂缓本次年度检查的,应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才可暂缓办理年度检查。
  (六)非执业会员的《会员证》如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补办《会员证》书面申请、一寸彩照一张和年度检查资料一并上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七)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八)未通过年度检查的会员,本会将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并收回其《会员证》。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