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财政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函[2009]2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