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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部长令第2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一)2009年度专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二)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情况;(三)遵守行业纪律情况;(四)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五)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六)保持注册条件情况;(七)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二)2010年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三)2010年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四)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4);(五)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已满60周岁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六)两份由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的正文首页及签章页复印件;(七)注册会计师培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八)会费收据;(九)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第(一)、(二)、(三)、(八)、(九)项由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填写或提供,第(一)至(三)项应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第(四)至(七)项需由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或提供。

    除第(七)项外,上述年检材料应使用a4纸装订成册,按所统一报送,复印件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如未缴清会费、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等;(二)所在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的;(三)注册会计师在暂停全部业务处罚期间的;(四)事务所内部矛盾严重,尚未妥善解决的;(五)同时具有其他执业资格未在同一机构注册的;(六)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七)不能保持设立条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八)涉嫌重大违规尚未结案的;(九)未履行承诺的;(十)其他暂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一)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受刑事处罚的;(四)连续两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六)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七)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八)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九)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手续:(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七、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自查,确定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连同其它需由本人提供的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交所在事务所。

    各事务所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本所年检材料整理报送所属注协。在报送书面材料前,各事务所还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中注协网(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名单及相关个人信息,特别关注党员及党组织建设信息及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息,及时补录或修改。无法修改的,应书面(附表6)报所属注协处理。

    (二)审查阶段1、受理。各市注协应认真审查所属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受理。

    省直事务所的年检材料直接由省注协注册监管部负责受理。

    2、实地抽查。各市注协应按照不少于本市事务所总数20%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确定有关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是否符合年检要求,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在确定抽查对象时,应重点选择新设立的、注册会计师高龄化严重的、股东(合伙人)数量少的以及内部矛盾突出、涉及举报较多、内控制度薄弱的事务所。

    省直事务所的抽查工作由省注协负责,抽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3、报送。各市注协应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核实情况,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提出年检意见,汇总本市参加年检及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件2、3),撰写本市年检工作报告,连同实地检查报告及各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包括附件1、2、3的电子文档)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注协。

    (三)公告阶段1、3月中旬,省注协检查小组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审议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议。经审定的年检结果并予以在省注协网站上公告,公示期5天, 公示结束后,省注协将在网站上正式公告年检结果。

    2、各事务所应在年检结果正式发布后3日内,将本所所有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证书交回所属注协,由省注协统一加盖年检章。凡未缴齐证书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暂缓加盖年检章。

    八、其它事项(一)各事务所及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计入诚信档案。

    (二)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每人应缴纳年检费100元。

    (三)拟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抓紧时间办理,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暂停办理转所事宜。

    (四)2010年6月30日前,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2010年9月30日前,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予以公开谴责……

    (五)被撤销、吊销注册及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六)注册会计师证书盖章已满需更换的,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交近期1寸照片1张,按所粘贴至《201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5)。

    (七)为方便工作联系,请未加入省注协工作群的事务所加入qq群:9322110.

    联系人:于蕾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yulei@cicpa.org.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0年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3、2010年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5、201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信息管理系统错误数据更正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