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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