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95号)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国家级风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申报,并务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至省财政厅、建设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