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业务监管员制度经过6年的实践,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证明这种做法卓有成效。
今年组建的监管队伍将参与我会组织的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或自荐参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注:需要出差省内各市、县)。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现请各事务所对照以下的条件推荐适合的人选1-2名。
担任兼职业务监管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希望各事务所对这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请在 六月十二日前,将相关的人选推荐表报送广州注协业务监管部,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业务监管部联系,电话:38922363.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