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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