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获得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奖的,每项加5分。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在2008年度获得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奖的,请于3月25日前,将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对获得省财政厅评选的“辽宁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辽宁省优秀会计工作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杰出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当选者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联系人:赵文菊 024——23496715石贤奇 024——2349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