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现对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