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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水阳江下游近期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水阳江下游近期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请示》(皖水基〔2008〕3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水阳江下游近期治理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宣城市,芜湖县涉及范围小、投资较少,原则同意由宣城市为主体组建水阳江下游近期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统一组织项目实施;芜湖市负责芜湖县境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由你厅负责落实。

  此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