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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