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保监会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