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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南分公司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保监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