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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7]364号 颁布日期:2007-10-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