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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