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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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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