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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函〔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