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常务理事: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我会起草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并于2007年2月2日前反馈我会。
联系人:北京注协监管部 薛晋伟
电话:68310390
传真:88392677
电子邮件:xuejw@bicpa.org.cn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