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