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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