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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苏省卫生厅信访工作制度》(讨论稿)及《江苏省卫生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定》(讨论稿)意见的函

各市卫生局,有关厅直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推进卫生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地开展,结合我省卫生信访工作实际,我厅草拟了《江苏省卫生厅信访工作制度》(讨论稿)和《江苏省卫生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定》(讨论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8月22日前报我办。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

    《江苏省卫生厅信访工作制度》(讨论稿)及《江苏省卫生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定》(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