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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