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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警报试鸣的规定,全市定于4月26日中午12时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一长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