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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6]63号 颁布日期:2006-04-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