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征[2006]16号 颁布日期:2006-04-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