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