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