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