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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