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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现将《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

    2006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性战略任务的开局之年,按照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宏伟目标,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郊区农村村容整洁,使处于城市边缘区的郊区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服务的实惠。为此,特提出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简称整洁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抓住“1966”城镇体系建设的机遇,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作为推进郊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主题,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环境卫生自觉行动为目标,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和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基本保障环卫公共服务,倡导保护环境生活方式,使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村镇和现代化新郊区作贡献。

    (二)实施原则1、坚持条块结合,互动推进。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区县部门与各镇乡(街道)要相互协同,形成合力。要将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2、坚持贴近基层,人人参与。村容整洁达标建设重心在基层自治组织、在居住社区;要把政府组织化为村委会和农民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农民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坚持宣传倡导,尊重意愿。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整洁村的氛围。同时,要注重尊重农民意愿,逐步完善农民文明卫生行为规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居住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公共设施设备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支持环境卫生的程度。到2008年,实现郊区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努力使上海郊区村容村貌与现代化新郊区相匹配,并处于全国农村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以全面启动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和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发动村委和全体农民广泛参与,从而支持和推进完成8项目标任务。

    1.健全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为抓手,协助镇乡(街道)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2.保洁服务实施全覆盖协助镇乡(街道)落实村域内生活垃圾收集、道路和通道清扫和环卫公共设施、水域、绿化带日常保洁服务。

    3.倡导志愿者活动。

    建立环境卫生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委会做好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监管等工作4.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以组织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水,让乡村更美丽”、“环境卫生知识进农家”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使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贴近农民,贴近实际。

    5.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倡导每户配置统一规范密闭的垃圾储存桶、小桶换大桶和密闭式收运作业方式,做到垃圾不落地,防止二次污染。垃圾房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改造旱式公共厕所。

    6.合理配置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在集中居住(活动)区合理建设公共厕所、设置收集容器(间)、配置废物箱。

    7.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落实村委自治管理职能,落实环境卫生日常运营经费。

    8、村容整洁规范、示范提升行动在广泛开展和巩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容整洁规范、示范提升行动。重点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环境、完善环卫公共设施、发展环境卫生服务和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教育,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三、重点推进活动为使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还需组织开展重点推进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配合。

    (一)“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主题:人人关注居住区环境,人人维护居住区环境。

    主要内容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村委为基础开展活。倡导农民积极参加垃圾清除、屋前宅后堆物整理、圈养家禽家畜、违章建筑拆除、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生活垃圾临时堆点覆土绿化等清洁居住区环境卫生活动;参加“让居住区清洁起来”志愿者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环境卫生维护活动。

    (二)“保护母亲河”活动主题是:水,让乡村更美丽。

    主要内容是:开展人人参与护河活动,从我做起,让乡村的水更清。

    (三)“环境卫生知识进农家”活动主题是:遵守环境卫生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主要内容是:广泛开展宣传,为每个村委和家庭提供环境卫生各类宣传指导手册。

    四、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形成合作互动机制。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要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市局建立与各区县之间的合作机制,由分管局长牵头,各区县、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和下属事业处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郊区管理办公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的启动和实施,并相应建立由区县有关部门、街道、镇乡和建制村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互动机制,组织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共同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要抓紧各个环节的工作启动,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讲求实效。

    2.构筑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为有序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市市容环卫局将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有关信息,纳入治理暴露垃圾信息网站,定时发布。整洁村命名前由市市容环卫局政府网站和区县新闻媒体联合进行公示。各区县和街道、镇乡要十分注重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正确反馈本区域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实际情况,以有力地推进工作。

    3.人人参与,实施制衡机制。

    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参与。各区县要以整洁村建设为载体,通过组织各类全民参与的活动,使自觉维护居住区环境卫生的理念深入人心。要营造农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全面提高农民参与程度作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运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农民自主、自治、自律与政府引导、管理、推动相结合的参与机制。要将整洁村建设与重大环境卫生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各项公益活动,营造“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村容整洁村达标建设实施有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申报,街道、镇乡推荐,市、区县两级验收的办法。凡整洁村所在地出现环境卫生投诉,经查实属责任性同一事件3次以上或发生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当年度摘牌。各区县要建立未达到整洁村标准不能申报市级有关称号和命名区县级文明村、卫生村和健康村庄的称号的制度,以确保整洁村的质量标准。

    4.明确标准,完善分类指导。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上海市郊区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和《上海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等规范标准的制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各区县、街道、镇乡要按照上述标准和规范,并采取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方法,结合建制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本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月启动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召开动员会和誓师大会,下达计划,广泛宣传,建立工作网络,抓好试点。

    第二阶段:2006年4月全面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并对照整洁村标准,组织第一批整洁村动验收工作,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2008年6月抓行动计划的全面完成,并进行科学的质量监督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村容整洁标准体系,为开展新一轮村容整洁规范、示范提升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

    2、上海市郊区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3、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

    1总则1.1为使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简称整洁村建设)有序、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

    1.3整洁村达标建设应有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要领导负责,设专人负责制度。

    1.4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志愿者合作互动机制。

    1.5制订村民公约,规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6协助镇乡(街道)管理部门,加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监管。

    2道路、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2.1凡有路名道路执行城市道路保洁标准。

    2.2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无各类废弃物,基本整洁。

    2.3凡路名道路和连接外界的道路及通道两侧、集中活动区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基本整洁。

    2.4道路和通道平整,基本无坑凹。

    2.5居住区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

    2.6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含水域)落实,店招店牌基本整齐。

    3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管理3.1村域内合理设置垃圾房,废物箱和公共厕所。

    3.2环卫公共设施设备基本无破损。

    3.3环卫公共设施设备保洁质量达到《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要求。

    4固体废弃物管理4.1生活垃圾收集(企事业单位除外)纳入村级收集系统。

    4.2生活垃圾转运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纳入镇乡(街道)收运系统,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4.3生活垃圾处置纳入区县或镇乡(街道)处置系统,无村级生活垃圾临时堆点。

    4.4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途中基本无飞扬、散落、滴漏。

    4.5住户基本使用三格化粪池,且完好率95%以上(含95%)。

    4.6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粪便纳入镇乡(街道)收运、处置系统。

    5水域管理5.1水面基本无漂浮固体废弃物和下河物。

    5.2水域两岸(6米)、桥堍、河坡基本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乱搭建等现象。

    6小集市环境卫生管理6.1小集市应集中管理,无乱设摊。

    6.2小集市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3摊位、垃圾容器(间)周边基本整洁,无污水溢流。

    6.4配置环卫公共设施且整洁,完好率90%以上。

    上海市郊区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1总则1.0.1为全面实现现代化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建设环卫公共设施和配置环卫公共设备活动。

    1.0.3本导则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日常维修工作。

    2环卫公共设施建设2.1公共厕所配置要求2.1.1村民委员会办公所在地应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

    2.1.2集中活动区域、中心村(居住人数10000人以上)、居民点(居住人数400人以上)和集中种植区域应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

    2.2公共厕所建筑要求2.2.1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50平方米,建筑等级应不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三类公共厕所的标准。

    2.3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要求2.3.1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根据各区域经济条件和道路状况合理配置,并留有余地。

    2.3.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建造在可通行载重量5-8吨级以上车辆的地方。

    2.3.3按不少于100人数或30户为一个收集点设置1个收集容器(间)。

    2.3.4收集容器间应根据所配容器数确定建造面积,使用容积240升标准收集容器,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存放间。

    2.3.5收集容器间内墙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面应铺设贴面(地)砖,设置供投放生活垃圾的密闭口,有给水条件区域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暂未配置收集容器的收集容器间建设亦应参照此要求)。

    2.4生活废弃物运输车辆配置要求2.4.1收集车辆选型以人力三轮车为主,道路状况可通行机动车的区域应选型2吨以上机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2.4.2在收集点与垃圾容器间之间转运收集容器可采用自制运输工具。

    2.5废物箱配置要求2.5.1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和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废物箱。

    2.5.2道路边废物箱设置间距应小于100米,集中活动区废物箱设置间距应小于50米。

    3住宅卫生设施3.1每户住宅应使用三格化粪池。

    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1 总则1.0.1为加强郊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本市郊区镇乡(街道)、工业(农业、科技)园区所辖村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0.3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必须做到作业文明、操作规范、安全生产,从整体上保障环境整洁。

    1.0.4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5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公布的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2.0.1保洁为了维护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和水域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工作。

    2.0.2绿化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水域和通道纵向设置的带状屏障。

    2.0.3道路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2.0.4通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便道。

    2.0.5水域有水面的河、沟、浜、塘、渠。

    3道路清扫和保洁3.1道路清扫和保洁区域3.1.1道路保洁区域为村域内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

    3.2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要求3.2.1道路每天应清扫1-2次,并实行定时保洁。两侧环境整洁,无固体废弃物。

    3.2.2桥面和桥堍保洁质量要求与所连接的道路和通道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整洁,无乱招贴等“三乱”痕迹。

    3.2.4绿化带落实专人保洁,无暴露垃圾。

    3.2.5通道应落实专人保洁,无固体废弃物4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4.1生活垃圾收集质量要求4.1.1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每天收集1--2次。

    4.1.2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收集,无积存的生活垃圾。

    4.1.3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实行容器收集,亦可实行分类收集。

    4.1.4收集作业完成应将储存桶、垃圾容器复位,人走场地清,并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至指定转运点或处置场。

    4.1.5清道垃圾应投放于收集容器(间),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4.2生活垃圾运输质量要求4.2.1垃圾容器(间)内垃圾每天清运无积存。每次作业完毕,垃圾容器复位,车走场地清。

    4.2.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完好,运输过程应密闭,无滴漏、洒落和飞扬。作业完成,车辆应清洗干净。

    5环卫公共设施保洁5.1环卫公共设施保洁质量要求5.1.1公共厕所有专人每天保洁1-2次,通风采光无臭味,照明设施无损坏。

    5.1.2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地面光洁无积水和废弃物,大小便槽(斗)无积垢。

    5.1.3生活垃圾容器间、公共厕所内外墙面无乱招贴等痕迹。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周边(2米)无杂物堆放5.1.4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定期冲洗(三天1次),且整洁无散落垃圾,干净无臭味,密闭无破损,周边(2米)无污水蔓延。

    5.1.5生活垃圾容器间、公共厕所外墙面适当位置应标明保洁人员工号,垃圾和粪便清运时间,保洁单位联系电话,开放时间。

    5.1.6生活垃圾容器(间)、公共厕所定期喷洒灭蝇药剂,控制蚊蝇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