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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 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