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计划通知2006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上海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与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落实”、“聚焦”和“突破”的精神,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的发展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紧抓机遇,趁势而上,为构建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加快上海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而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决定》和全国与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从上海实际出发,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发展新规划。
围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并扩大和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结合上海实际,深入推进教育部有关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四项改革”,认真抓好教育部有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项计划”,深入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做好技校管理体制的改革。
2、积极做好市政府实施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启动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加强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在制定颁发《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启动工作。
3、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工作。完成第一批12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启动第二批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艺术欣赏和体育与保健2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的编制和教材编写的招标立项;进行生涯规划教材的实验及总结,完成语文、数学、英语3门教材的编写与审定,并组织部分教材的试验;完成对24项课改研究课题的结题论证,出版课改课题研究成果集;制定有关网络课程开发的规章制度,完成10门网络课程编制的申报立项、编写和制作。组织精品教材建设和评选。
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示范性实验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本课程教材展示会。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示范性实验学校的创建办法,并做好申报、立项、审定和创建工作。搞好以“让教法更贴近学生”为主题的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评优获奖课程的交流。
4、不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学分互认的机制,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实际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
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继续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录外的专门化名称”梳理论证工作,修改和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网上备案系统,制定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的新专业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及提高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方案。
5、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和基础实验室达标工作。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验收办法》,做好第一批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的验收工作。制定开放实训中心建设CI(环境)设计的要求和开放实训中心的CI(环境)手册。组织第二批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工作。继续搞好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3号)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基础实验室(语言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校园网电教设备和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制定基础实验室达标验收细则,委托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开展验收工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装备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学校装备工作业务培训和科学研究工作,评选中等职业学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计划。依托开放实训中心等机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年内培训“双师型”教师500名。在部分专业的教师中开展技能比赛。协调解决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评定特级校长和特级教师的工作。
7、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成人班的规模,特别是扩大本市从业人员和外省市进城务工人员的招生规模。积极落实教育部年内下达上海有关“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任务,积极为兄弟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培养合格的各类专业人才。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大体相当的比例。
8、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合作举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鼓励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品牌”输出。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
继续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和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合作项目,依托上海市电子工业学校等单位,组织云南、贵州职教管理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年内培训200名。
9、积极开展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的工作。为更好地满足上海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紧缺专业、艰苦专业,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认真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全额奖学金和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工作。
二、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成人教育的发展10、加快社区教育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扩大社区教育试点范围。在现有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家级实验区的范围,建立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使本市19个区县普遍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开展对社区教育的评估。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上海市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本市区县、街道(乡镇)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促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开展。
继续加强社区学校建设。根据《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沪教委职[2001]48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学校的建设,制定社区学校的建设标准,规范社区学校的设置和审批,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社区学校的管理、运行进一步规范化。成立上海市社区教育教材编写委员会,组织编写社区教育系列教材。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民终身学习网”与200多个街道(乡镇)的联通,加快终身学习资源库的建设,使市民都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通过对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投入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深入开展。
11、加快老年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教育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的优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完善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举办包括歌会、舞蹈、健身、服饰表演、书画汇展等内容的“首届上海老年教育艺术节”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34号)文件“每隔4年举行一次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要求,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老年教育之友”的评选活动。组织老年大学(学校)编写老年教育特色系列教材,宣传、推广“特色课程”,交流教学经验,使优质教学资源得到共享。
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统计制度。设立老年教育统计工作课题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老年教育统计的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老年教育统计制度,为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和老年教育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2、进一步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继续搞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认真总结2005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进一步搞好年内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年内,完成农民培训5万名。
继续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成人学校的建设,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各区县应按本地区实际,制定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年内,对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选拔一批素质高、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充实到乡镇成人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继续搞好乡镇成人学校校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乡镇成人学校校长的政治、管理、教学等素质。
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上海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进一步实施“燎原计划”,大规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成人学校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农民生产技能、推广新科技成果、帮助农民致富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促进农科教结合,为推进农村的“三个集中”服务。
13、进一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等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上海产业发展提供合格的劳动者。
14、推进学习型企业的建设。围绕实施教育部“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全面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使企业教育适应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加强管理和引导,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与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的健康发展15、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在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教学点、招生广告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规范招生广告、简章等的前置备案程序和手续,制订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准入标准,高起点发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
16、进一步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修订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区县开展第二轮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等定级评估。建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干部的例会制度,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积极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建立、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依法保障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依托审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形成定期检查制度。通过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诚信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逐步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为求学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17、继续做好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的管理工作。组织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重要法规,筹备召开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办学经验。会同市教科院开展“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如何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课题研究。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体育等工作18、认真搞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要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凸现诚信教育、文明教育等内容,使之融入到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培养之中。要总结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展示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德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总结推广学生工作的典型经验,会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做好第二届上海市“星光计划”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筹备工作。
19、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健康教育与科普教育水平。贯彻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教学改革,完善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工作组织机制,扎实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建立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开展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活动,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大力宣传新一轮健康校园建设规划,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指标的落实。加大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的力度。
结合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活动。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科技素养基本标准测评指标体系》实验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市科普“2211”工程创建,加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建设。
20、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中小学文艺汇演上海市活动。通过参与优秀校园节目展演巡演、上海市学生书画展、学校艺术教育论坛、优秀艺术教育论文交流等活动。调整充实艺术教育的内容,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推进艺术类课程建设。改革传统项目,发展优势项目,创设新型项目,推广校本课程教材,建设新型的艺术学科群,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
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青保工作力度21、实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和师德教育建设标准,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突出问题的调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始终把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督促检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指导、帮助有关学校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学籍管理。杜绝随意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的现象,对有行为不良的学生继续施行《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施考察教育制度》(沪教委青[2005]10号),建立帮教制度,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
2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4]7号),切实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认真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经验,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不断拓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范围,丰富创建活动内涵,提升创建水平,全面推进本市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
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自护自救三年教育计划。以“未成年人网络天地”频道为平台,不断丰富未成年学生课余生活内容。以“青少年读书网”为阵地,积极参与暑期未成年学生网上阅读和书评活动。以禁毒教育馆为基地,认真总结和推广毒品预防教育试点学校经验,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
六、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23、加强《上海市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200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参与2006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积极参与“沪港澳台四地青少年朗诵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和“全国普通话形象大使上海地区选拔活动”。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评定首批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