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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