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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