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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三月二日